申辦項目說明
軍人公墓葬厝申請
承辦單位 : 役政署權益組
申請說明
戰死或因公殞命、因病或意外死亡之現役軍人及其配偶、國軍退除役官兵取得榮譽國民證之本人及其配偶死亡者,得葬厝於軍人公墓。申辦程序
一、葬厝軍人公墓由所屬單位申請者,應由營級或其相當單位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。二、葬厝軍人公墓由遺族或親友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者。
應備證件
一、由營級或其相當單位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:(一)備函、名冊及附死亡證明、火化許可證或其他證明 文件。
(二)領取葬厝通知單,於核定葬厝一個月內持往軍人公墓,按管理人員指定位置葬厝。
二、由遺族或親友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:
(一)填具葬厝申請單。
(二)檢具死亡證明、火化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文件。三、領取葬厝通知單,於核定葬厝一個月內持往軍人公墓按管理人員指定位置葬厝。